私有制的本质和私有制的存在条件
2020-03-29 13:52:47
  • 0
  • 0
  • 0
  • 0

       在当代辩证唯物主义整体科学和当代新社会科学产生以前,关于私有制和公有制的理论不可能成为简洁、清晰、准确而完整的科学体系。本文介绍的是建立在当代辩证唯物主义整体科学基础上的当代社会科学关于公有制和私有制的科学理论。

       私人是社会整体(公)的构成部分(个体),部分属于整体,整体决定部分,所以,私人属于社会,私有制被社会整体所决定,私有制属于社会占有自身生产条件的方式。

       各社会个体为获得和保障自身利益而结成社会整体,并在被社会整体认可的条件下,在社会中担当一定的劳动功能来实现自身利益和社会责任。

       在社会个体能够独立占有部分生产资料、自我支配自身的活动、独立自主地实现自身利益和社会责任的条件下,就不必由社会公权占有和支配个体的生产资料来为个体实现其自身利益和为个体担当其所能担当的社会责任,却有必要由社会公权运用权力和公产(公有制)来规定和保障个体占有部分社会生产资料、自我支配自身的活动、独立自主地实现自身利益和社会责任。例如,某家庭能够独立支配自己的收支、独立实现自身利益,就不必由社会公权(政府)在此家庭中建立收支机关来为此家庭担当收支责任。

       所以,社会整体是社会个体利益的依托,个体功能是社会整体的委托,私有制是社会劳动个体(劳动者个人及其自主联合体)实现自身利益和社会责任的社会方式,是社会对劳动人民个人及其自主联合体的生产责任的委托,公有制则是社会整体对社会公权主体保障个体利益和个体社会责任的保障功能的委托。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私有制的必要存在决定于社会劳动个体(劳动者个人及其自主联合体)的生产能力能够独立满足自身需要和社会部分需要。

       历史上和现实中担当资本家这一责任主体的具体的自然人对工人的欺压、侵犯,并不能否定私有制是社会对劳动人民个人的生产责任的委托这一本质,因为欺压、侵犯行为不是资本家这一责任主体的行为,而是担当资本家这一责任主体的自然人的可能的异化行为。所以,认为私有制是万恶之源、奴隶主、地主和资本家这样的私有者群体是自私自利、欺压、剥削劳动人民的剥削阶级的观念,根本都是历史性的错误观念。

       由当代直至极其遥远的未来,社会生产力的具体状况仍然是社会劳动个体(商店、企业等等)有能力独立占有部分社会生产条件来独立自主地实现自身利益和社会责任,所以,由当代直至极其遥远的未来,科学化、最优化地大力保障和发展劳动者个人及其自主联合体所有制,即科学化、最优化地大力保障和发展私有制,同时,科学化、最优化地确立和强化社会公权和公产的保障功能,都是绝对必须的。

 
最新文章
相关阅读